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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及申报2009年度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三、申报2009年省级资金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项目必须符合省政府批准的《安徽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皖政办[2007]33号)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任务。

  2、整合矿种应是《安徽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确定的矿种,但可以增加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并具备整合条件的其他矿种。

  3、整合方案应当对拟设整合区内已有的采矿权、探矿权进行统筹考虑,要以综合勘查开采、合理利用为目标,科学确定参与整合的探矿权、采矿权和设置整合后的矿业权。矿山建设规模必须符合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与矿床(矿区、井田)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

  4、整合后新设置采矿权划定的矿区范围原则上应包括该矿床(矿区、井田)的自然边界,一个完整的矿床(矿区、井田)原则上不得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采矿权。

  5、原省政府批准的68个整合项目,未一次性整合到位的,可继续申报,但必须大幅度减少采矿权数量,并符合本文上述规定。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

  1、项目申报程序。申报项目应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整规办,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市级申报项目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整规办。

  经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后的项目委托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组织专家论证,经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查确定2009年度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专项资金项目。

  2、项目申报资料。各市确定的申报项目要按照《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建[2005]431号)的要求准备相应资料,同时编制各项目《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各种资料一式五份(四份报省国土资源厅、一份报省财政厅)。

  3、项目申报时间。各市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分别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4、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编制整合实施方案按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要求》(见附件)的要求进行编制。

  五、加强对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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