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及申报2009年度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皖国土资〔2009〕123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9年度全省各地要继续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通过资源整合改变矿业权布局不合理的状况,进一步减少小型以下规模的矿山,促进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决定省财政继续对2009年度的整合项目给予部分资金支持。为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年资源整合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要意义的认识。我省从2006年开始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省政府确定的68个项目已基本完成任务,减少小采矿企业达69.26%。整合后新设矿权的生产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和矿山开采对环境的破坏有了明显的改善,整合区内矿山布局渐趋合理,矿产资源配置得到了明显优化。但是,矿业权布局和矿业结构不合理,矿权多、小、散、乱等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对此,应保持清醒的认识。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抓住全球经济危机导致矿业降温给矿产资源整合和调整矿业布局带来的机遇,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引导矿山企业走集约规模化生产的路子,减少或避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等问题,彻底改变我省矿山布局和矿业权设置不合理的状况。
二、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地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要认真分析资源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好国家、矿权人和矿区群众的利益关系,既要保证国家资源性资产不浪费、不流失,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也要充分考虑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据法律和整合政策,对被关闭矿山进行合理补偿,切实维护整合矿区社会稳定。整合期间,整合区内所有矿业权应该保持合法有效,符合延续条件的应当在整合时限内办理延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