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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的意见
(2009年7月17日 鄂发〔2009〕17号)


  当前,我省经济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素支撑条件和环境承载力约束的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向实体经济蔓延,对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全省要牢牢把握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机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产业组织结构显著改善,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健全制度保障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把市场调节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依靠市场约束及调节功能,又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二)进一步下放省级项目审批权限。减少和规范项目审批,继续发挥“绿色通道”、“路条制”等制度作用,拓宽企业投资渠道,规范各级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在经济资源配置上的行为。加强下放项目跟踪服务,对项目核准、备案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把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将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落实到省直有关部门,由省政府与各地签订目标责任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办法,把调整产业结构和淘汰落后产能列为重要内容,严格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和检查,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改进完善项目审批制度,将要素支撑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保障作为重要前置条件,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在项目选择上引入和推行专家评审、评估,资金安排上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大力推行集体决策制和部门协商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咨询评估、督办检查、稽查审计、考核奖惩和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定期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投资指南、技术导向目录以及高科技成果转化、节能减排、资源价格等政策导向信息,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和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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