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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确定广德等4县为省级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批复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确定广德等4县为省级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批复
(皖国土资函[2009]755号)


广德、长丰、固镇、南陵等4县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86号)规定,你们申请要求将本县列为省级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广德、长丰、固镇、南陵等4县作为省级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请各试点单位抓紧做好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等,其中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于6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相关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试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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