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项目建设期有关税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鄂政办函〔2009〕54号)
武汉城市圈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铁道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湖北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铁计函〔2008〕403号)精神,确保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省人民政府明确城际铁路项目建设期建筑安装营业税及其附征的相关税费统一由省征收,将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入省承担资本金的筹措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该项目有关税费征收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项目建设期建筑安装营业税及其附征的相关税费由省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负责统一征收。湖北城际铁路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和各施工中标单位缴纳地方税费,均在省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登记缴纳。
二、省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统一征收的税费入库后,由省财政厅按季将所征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划转至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省承担的城际铁路项目建设资本金。附征的其他税费仍按现行收入级次及规定用途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