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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宁波海关等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对全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宁波海关、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对全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隶属关(处):

  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全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09〕20号,以下简称《方案》)及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厅、卫生厅、杭州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转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9〕33号)文件精神,请各地各部门按《方案》及省贯彻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一、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及省贯彻意见要求,我市有关部门已成立宁波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各地也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方案》中各部门职责、行动时间、工作目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将集中开展,时间为2009年6月-10月。请各地将专项整治的组织机构、工作计划、联系人、联系电话于2009年6月15日前报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执法,加强督查。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计划,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法,加强督查。要按要求及时上报专项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月报表。各地在整治期间,从6月起,于每月20日前将报表报送至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相关部门工作进展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要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9月-11月市级相关部门将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2009年9月30日前,请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桂忠宝 史根苗

  联系电话:87186263(传真)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市人口计生委:(0574)87186263

  市公安局:110

  宁波海关:(0574)87139900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574)87021012

  市卫生局:96301

  市工商局:12315

  市质监局:1236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96311

  附件:1.宁波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宁波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 宁波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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