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兑现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09〕18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
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确保这项工作按时完成。为进一步加快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兑现工作进度。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抓紧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兑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9号)精神,各地必须在9月5日前完成实施意见报备工作;在今年教师节前基本完成绩效工资基础部分的兑现工作,确有特殊困难的,要务必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加强对各地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附表要求,每周统计实施进展情况,由市、州汇总分析后于每周五之前以传真形式报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将于近日派出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督查组,分赴部分县市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地绩效工资按规定时间兑现到位。
三、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各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兑现进展情况,介绍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简报同时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各市、州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对未按要求完成兑现工作的,将通过简报予以通报。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积极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有效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