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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函〔2009〕5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流转服务组织和网络平台,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和纠纷调解仲裁等服务,优化流转外部环境,培育完善流转市场,确保流转规范有序。

  二、全面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

  县、乡两级经管部门要对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将所有权属明确到具有法定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继续做好完善二轮延包的煞尾工作,全面清理并妥善解决二轮延包遗留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发放到户,已到户但承包地的名称、四至边界、基本农田等要素登记不全的必须尽快完善。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等难以完善二轮延包的地方,要通过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折股到人。对已经依法确权到户的耕地,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护农民使用、收益等合法权利。对以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土地等集体资产,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建档。同时,认真整理并永久保存土地承包档案资料,逐步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息化。

  三、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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