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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13、建立健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完善人才流动政策措施,逐步打破地域、城乡、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完善人事档案等管理制度,疏通人才流动渠道,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向企业、基层流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鼓励创新创业人才通过兼职、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和创业服务等方式到市、县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省科技厅)。制定对各地运用财政资金引进人才的规范性管理办法,逐步消除高层次人才引进中的恶性竞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建立全省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社会保险,并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倾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拓宽交流与合作渠道,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4、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面向海内外实施“湖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湖北海外留学人员数据库(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5、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鄂创新创业提供政策保障。制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完善有利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抓紧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鄂工作“绿色通道”,成立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中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6、加强与海内外研发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同相关海外研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支持在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实施国际合作项目(省科技厅)。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进修深造和开展合作研究(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外侨办)。加大国际科技人才交流合作力度,鼓励外国技术专家来我省讲学、工作和咨询(省外侨办、省教育厅)。

  六、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17、建立统一高效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省市协调、整体联动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开展市县党政“一把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考核内容(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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