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不断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8、加强创新团队和自主创新岗位建设。实施“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团队计划”(省委组织部)。加强创新团队带头人建设,在全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等领域设立“自主创新岗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创新团队带头人为核心,探索建立对业绩突出的创新团队和带头人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机制(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9、加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在政府科研资金补贴、市场准入、工商、税收、金融等各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鼓励高层次人才领办或参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
10、充分调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试行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资产委托经营制度,选择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期权激励试点,鼓励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创新投入、创新成效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支持国有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行首席专家、特聘专家制度(省国资委、省经信委)。
11、加大人才支持力度,促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研究制定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人才支持政策,建设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才“特区”,推进武汉城市圈人才一体化;围绕促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研究人才支持政策,切实加强文化、旅游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完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促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合理配置
12、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扶持发展各类科技中介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建立和完善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共建共享的机制;加强科技基础平台建设,探索建设若干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建立科技信息和科技资源共享机制(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加强和改进省高级专家协会工作(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