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鄂办文〔2009〕52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鄂发〔2008〕19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与配合单位的联系协调,各单位要主动沟通、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任务。分工中涉及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的,要提出具体完成时间,保证今明两年内逐步出台。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切实抓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13日
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任务分解方案
为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鄂发〔2008〕19号)精神,现结合各部门职责,对主要工作任务作如下分解:
一、强化措施,加紧培养大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大力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结合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等人才培养工程,加大“楚天学者计划”、“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楚天技能名师”等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力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充分发挥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作用,完善资助办法,加大对青年杰出人才和自主创新群体的资助力度(省科技厅)。加强社会科学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文化软实力(省委宣传部)。
2、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完善教育、科研与产业领域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协调合作机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加强工程技术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做好高层次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推进知识更新工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