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鄂办发〔2009〕45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31日

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现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全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总结近几年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战略,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和完善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导向和激励机制,乘势推动县域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为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县级市24个;县40个;参照县级管理的区11个;武汉市4个县改区及汉南区,共计80个单位(名单附后)。

  三、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分6大项27个子项指标体系(表略)。

  四、评价考核方法

  (一)省县域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各项指标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确定各指标权数。

  (二)在对原始数据评估的基础上,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消除不同计量单位的影响,将其转化为无量纲值,使数据趋于稳定。

  (三)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两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即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的县(市、区)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四)按照综合评价指数值的高低对各县(市、区)进行排序。

  五、考核程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