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高校应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坚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跟踪调查。通过社会、用人单位及毕业生的反馈信息,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学校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其它工作进行。
第七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四十九条 教学设施是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学校应具有与办学规模和任务相适应的教学、校舍、图书馆、实习场所及其它相关设施。普通高校应统筹安排举办业余、函授教育所需的教学条件,满足业余和函授学生到校集中学习的教学需要。
第五十条 高校应加强教学设施的管理,根据需要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对各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十一条 高校应重视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更新。各实习场所要建立健全实验、实习操作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保持实习场所环境整洁,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第五十二条 电化教学是教师加强教学指导的一种重要手段。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网络、计算机以及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第五十三条 图书馆是高校教师和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学校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图书,按照图书工作流程进行科学管理。要建立完备的图书借阅和开放制度,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四条 体育场地和器材是高校保证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条件。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应与学校规模相适应,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保证教学需要。
第八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教学档案管理是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教学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教学档案是指在教学、教研、教改等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文件材料。内容包括: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本校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各种教学总结等文字材料;学生学籍管理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