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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第四十八条 高校应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坚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跟踪调查。通过社会、用人单位及毕业生的反馈信息,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学校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其它工作进行。

第七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四十九条 教学设施是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学校应具有与办学规模和任务相适应的教学、校舍、图书馆、实习场所及其它相关设施。普通高校应统筹安排举办业余、函授教育所需的教学条件,满足业余和函授学生到校集中学习的教学需要。
  第五十条 高校应加强教学设施的管理,根据需要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对各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十一条 高校应重视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更新。各实习场所要建立健全实验、实习操作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保持实习场所环境整洁,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第五十二条 电化教学是教师加强教学指导的一种重要手段。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网络、计算机以及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第五十三条 图书馆是高校教师和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学校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图书,按照图书工作流程进行科学管理。要建立完备的图书借阅和开放制度,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四条 体育场地和器材是高校保证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条件。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应与学校规模相适应,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保证教学需要。

第八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教学档案管理是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教学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教学档案是指在教学、教研、教改等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文件材料。内容包括: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本校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各种教学总结等文字材料;学生学籍管理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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