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高校实习活动应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实习活动。学校应加强实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方案。实习内容应紧密结合理论课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工作实际。实习结束应及时总结,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实习报告,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在实习中的表现综合评定成绩。
第三十二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工科学生的综合性训练。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授课教师在课程设计前应根据教学大纲确定的课程设计的任务书和指导书,对设计课题、内容、原始资料、设计步骤及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授课教师要认真批阅学生所做的课程设计,并指导学生修改。
第五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三十三条 高校应建设一支与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普通高校举办业余(夜大、半脱产)、函授教育,其专兼职教师队伍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确定。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要有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师与学生的比数在1:15-20之间。
第三十四条 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实验(实习)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兼职教师队伍应由热爱成人教育、具有较强教学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兼职教师应相对稳定。
第三十五条 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师要忠诚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学校对成人高等教育教师在教学工作量、评定职称、晋级、进修、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应与普通高校教师同等对待。
第三十六条 高校要重视成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在职培训和业务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教学需要。
第三十七条 高校应组织教师围绕成人高等教育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积极申报教研课题,推动教研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相关教学机构在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 高校应建立健全成人高等教育教师(含实验实习教师)的考核制度。以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为标准,主要考核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列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选优评先”、职称评聘、工资晋升、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