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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级工商联工作的意见


  3、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县级工商联要在党委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选配有政治觉悟、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经济工作,热爱工商联事业的干部到机关工作,进一步改善县级工商联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工商联专职干部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努力掌握政治、经济、科技、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要切实加强实践锻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掌握会员思想动态与利益诉求,为他们排忧解难,切实增强服务本领,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勤奋学习、业务精良、求实创新、廉洁自律、团结奉献的干部队伍。

  4、加强基层商会建设。各类基层商会是县级工商联组织的延伸和工作的拓展。县级工商联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商会组建工作的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组建商会组织。商会领导班子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为主体,按照章程选举产生。会长由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商会党组织书记可由乡镇(街道)统战委员兼任。对异地商会、开发区商会、社区商会等新型商会组织,应加强指导和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在实践中探索完善。

  四、加强对县级工商联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对县级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和联系县级工商联工作,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一次工商联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州)工商联要加强对县级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县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和县级工商联组织建设状况,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促进县域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县级工商联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工作措施。

  2、积极为县级工商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非公有制经济有关政策和协调非公有制经济有关工作时,要吸收工商联参加;组织有关经济活动,召开相关重要会议,要安排工商联参加;成立非公有制经济协调机构,应吸收工商联为成员单位。根据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发展壮大的新形势,适当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高度重视工商联干部的培训和交流工作。支持工商联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对县级工商联的工作场所、工作经费、工作用车给予保障。县级财政要将县级工商联开展工作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乡镇(街道)商会基础建设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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