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粤价〔2009〕238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
2008年春季起,我省实施城镇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杂费政策,全省全面实现了九年免费义务教育。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教育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的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提供给学生自由选择的、与教学相关联的其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1.校外活动费(郊游、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看电影等)。
2.中小学生伙食费(含课间餐)。
3.城镇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非工作时间)托管费。学校安排固定场所,对需要午休的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管理,按设有专门床位和在教室午休两种情况分别收取适当的费用。
4.校车费。学校按学期收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
(二)代收费。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完成正常教学任务附带产生的、应由学校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学生家长负担的费用。
1.作业本费。为便于学校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中小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用量统一代购。
2.校园一卡通工本费15元/张。
3.城镇中小学校服费。城镇中小学组织学生购买校服要从严控制校服数量。校服的制作实行公开招标,尽可能降低费用。具体的招标办法由地级以上市教育、价格、财政、纠风部门制定。
4.组织学生在校外军训(含学工学农)发生的食宿费。
5.普通高中学生体检费。收费标准为19元/生?学年,体检项目按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只设作业本费、伙食费(或搭食费)及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费、看电影费、校车费等五项,此外,不得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审定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