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丽政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浙委〔2008〕88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精神,加快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综合实力、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意见。
一、工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2008-2020)》,在扩量中转型,在转型中成型,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制造业和服务业互动,实现发展动力从资源消耗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产业结构从一般加工为主向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转变,产业链重心从制造环节为主向研发设计和市场营销两端延伸转变,产业组织形态从传统产业集群向现代产业集群为主转变,企业经营方式从粗放经营为主向集约经营为主转变,产品层次从低技术含量和低附加值为主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为主转变,构筑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新优势。
(二)主要目标。突出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工业转型升级,到2012年,初步建立起以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为支撑,具有较强科技创新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生态环保型、技术创新型、规模效益型的工业体系,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制造业基地。力争在2012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突破1800亿元,其中2010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突破1300亿元。
1.企业综合实力明显提高。实施重点骨干企业上市引导工程,每年引导3家以上有实力有条件企业进入上市培育计划。实施大企业大集团上台阶推进工程,每年扶持50家销售规模大、创新成效显著的大企业大集团;实施成长型企业可持续增长扶持工程,每年扶持100家销售收入连续三年增长的规模企业;实施微小企业上规模培育工程,每年新增规模企业200家。
2.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1%以上,争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规模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10%以上;每年培育20个市级以上品牌产品,其销售收入占到规模企业销售收入3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