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通知
(鄂发〔2009〕16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建设法治湖北,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活动,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法治湖北建设工作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也是一场宏大的社会创新实践。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不断提高法治湖北建设水平。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09年7月17日
法治湖北建设纲要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稳步扎实地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根据
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法治湖北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普法和监督等途径,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法治化,促进湖北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
--坚持法制统一。以
宪法和法律为根本依据,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进程中,推进法治湖北建设,落实依法治理的各项措施。
--坚持科学发展。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法治湖北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湖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