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完善科教支持政策。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各项政策,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完善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完善人才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消除人才流动的政策性壁垒,大力引进沿江地区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并择优予以资助。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实施紧缺型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推进智力资源资本化,鼓励实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鼓励专利、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投资与分配。着力加强沿江人才市场建设,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五、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是实施湖北“两圈一带”总体战略的关键,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全省上下务必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省直有关部门和沿江各市(州)要把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动员组织方方面面的力量协调推进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尽快启动一批重大建设项目。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李鸿忠同志担任,张昌尔、李宪生、田承忠、段轮一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委、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省扶贫办主要负责人,沿江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事务性工作由省发改委负责。
(二十三)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商讨地区之间的协作配套。定期举办长江中游开放开发论坛,邀请国家部委领导和沿江省、市领导参加,交流经验,探讨相关问题。不断完善沿江省、市协商协作机制。发起成立覆盖湖北长江经济带内不同地方的区域性行业协会等机构,充分发挥其行业规划、协调、咨询等服务职能,促进带内各行业分工协作。建立部省合作机制,加强同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等中央驻鄂机构的联系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