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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决定


  (四)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基本原则。一是整体规划、分段开发。统筹考虑自然、经济、技术、社会等因素,实行整体规划,分段开发,优先开发武汉--黄石段、宜昌--荆州段,协调推进其他区段开放开发。二是基础先行、重点突破。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以长江航运设施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中心的基础设施和沿江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三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级政府加强战略谋划、组织发动和统筹协调。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新开发体制机制,优化要素配置方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新型开放开发机制。四是区域联动、开放合作。推动沿江地区、沿江与腹地联动开发,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实现优势聚集,互利共赢。五是集约开发、保护环境。引导要素集约利用、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岸线资源、水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探索符合湖北特色的沿江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六是产业主导、协调发展。以新型工业化带动新型城市化,促进商贸物流现代化、农业产业化,促进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

  三、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推进路径

  (五)坚持科学规划引领。按照高标准、管长远的要求,科学编制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总体规划,以及交通发展、产业发展、对外开放、城市建设、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沿江市(州)相应编制本地相关规划。配套建立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项目库。

  坚持高起点规划。统筹安排沿江开发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防止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和预见性,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同时为规划期以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注重规划衔接。加强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规划与国家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长江干线航运总体布局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长江水资源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加强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规划、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强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地方规划的衔接。通盘考虑沿江地区与腹地的产业发展,促进长江经济带与京九、京广、随岳、襄荆、十宜等纵向交通干线,宜万铁路、沪蓉高速公路等横向交通干线沿线经济带,以及汉江流域经济带紧密联系,促进长江经济带的产业布局向腹地延伸,增强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辐射带动效应。

  加强规划论证、监督。组织专家学者对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地方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真正做到以规划引领开放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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