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行业的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调用和联动机制。驻丽(浙)部队、市武警支队支援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7.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准确掌握全市各地各部门和企业、社会处置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装备、器材情况,必要时依法进行动员和征用,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保障。
7.4 资金保障
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的资金保障,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7.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制订交通管理和运输工具调用保障方案,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7.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协调市、区等卫生医疗资源,做好医疗救治工作,负责调度医疗卫生力量,负责医疗救治、疫病防控、心理干预等医疗卫生保障,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做好医疗卫生保障。
7.7 后勤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和性质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室、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临时生活后勤保障。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以及责任单位人民政府、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沿江相关水电营运企业等部门配合。
8 监督管理
8.1 培训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教育。
8.2 演练
市指挥部视情组织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海事、公安、交通、水利、高速交警、水电营运企业等部门根据各自特点组织相应的突发事件单项应急演练。
8.3 奖惩
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处置果断、预测准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管理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