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成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治安保卫、新闻报道、后勤保障、事件调查、应急专家等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1)综合协调组: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由市级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传达落实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指令,收集事件相关信息,协调各行动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交通局负责,根据事件类别,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海事局、市水利局、丽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组织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市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安全警戒和秩序维护,做好人员疏散等工作。
(5)事件调查组:根据事件性质、级别、影响范围和程度等,确定调查单位或者建立联合调查组,由有关部门依法负责事件的调查。
(6)新闻报道组:由市新闻办负责,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发生地宣传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采访和信息发布。
(7)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生活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救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发生责任单位负责;事故发生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各级人民政府视情解决。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浙江高速交警丽水支队、金丽温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沿江有关水电营运企业等部门组成。
(8)应急专家组:由市海事局负责,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相关专家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决策咨询。
5.4 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4.1 Ⅰ级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负责先期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应急保障行动,并立即向省政府报告,由市政府领导负责指挥。
5.4.2 Ⅱ级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行动,事件信息及时报省政府。
5.4.3 Ⅲ级应急响应
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行动方案,开展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有关部门配合和保障事项,由市指挥部直接与有关部门协调。
5.5 分类响应
当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实施应急响应程序。
桥梁工程安全、桥面通行、道路运输保障等突发事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由市交通局牵头实施应急响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