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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金丽温高速公路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及相关区域的动态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与海事、气象、公安、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及当地政府的信息交流机制,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各地和各部门有关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
  4.2 预测预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先期评估,视情组织专家咨询和有关部门会商,及时提出预警级别和信息通报、发布范围等建议。根据预警信息管理规定,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特别是封道、封航等水陆交通管制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高速公路管理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高速公路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方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初步研判,各有关机构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事件的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等,提出应急救援的支援需求。
  5.2 信息报告
  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级别达到一般事件(Ⅲ级)以上时,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联合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必须在30分钟内将有关信息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报告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相关领导。
  市外车辆在我市境内瓯江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前来协调配合处理善后工作的,经市政府领导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及时通报当地政府。
  报告信息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
  5.3 指挥协调
  5.3.1 启动预案
  市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3.2 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成员单位领导和有关专家,分析研判事态,制订处置方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总指挥确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迅速将现场情况、支援需求报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市海事局、市水利局负责调用或征用救捞船只和救生设备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丽水军分区负责协调、办理驻浙部队派出水上救援部队等装备支援应急救援行动;市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动态信息。
  5.3.3 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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