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及时开展救助工作,减轻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及时上报事故,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3)浙江高速交警丽水支队:负责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制定高速公路水上突发事件交通管理应急方案,必要时组织演练;遇有突发性事件发生交通堵塞时,按照程序对外发布高速公路路况信息,及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及时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24)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根据国家规定标准,负责设置、维护好交通标志、标线;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路段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种安全设施,保证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5)沿江各水电营运企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水上应急救援行动;及时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协助和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临时生活保障等有关工作。
(2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上交通事故或其隐患,都有义务向本预案规定的有关部门或各级政府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在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3.2 市指挥部办公室
3.2.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联合指挥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浙江高速公路交警丽水支队支队长担任,副主任由金丽温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联合指挥中心)主任担任。
3.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指令;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抢险救援行动,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汇总、报送和预警等工作,建立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5)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建议。
3.3 现场指挥部
3.3.1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设在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合指挥中心)或事发现场。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3.3.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和现场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2)迅速部署救援力量,组织先期处置,营救受害人员,控制事态扩大;
(3)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发现场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提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需求;
(4)执行和落实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3.4 专家组
由市海事局提出聘请名单,由市政府进行聘请,并负责专家组的管理和技术咨询。主要参加重要信息研判、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加事件的评估等工作,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4 预防预警
4.1 信息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