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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金丽温高速公路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市水利局:及时提供救生衣、橡皮艇、冲锋舟等水上专业应急救援设备,配合海事部门参与水上搜救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水文信息。
  (5)市卫生局:组织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及时转运伤员,统计上报救治人员情况,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中的卫生防疫相关工作。必要时,邀请省级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医疗救治,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6)市安监局: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与处置,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评估。
  (7)市民政局: 负责协调解救人员的安置和对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指导并督促责任单位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置工作,做好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
  (8)市环保局:负责协调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涉及陆域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组织危险货物的污染清除和废弃物的处置,提供有关环保技术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信息。
  (9)丽水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援行动,必要时,根据浙江省军地协调机制规定,协调驻浙部队支援抢险救援行动,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10)市武警支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水上搜救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发现场抢险救援秩序和事发地水、陆社会治安。
  (11)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参加伤亡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的清消工作。
  (12)市气象局:提供水上区域的气象预报、恶劣天气气象专报,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气象监测,提供有关气象技术支持。
  (13)市科技(地震)局:负责瓯江路段各类桥梁强震监测,提供地震趋势判断意见。
  (14)市财政局: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和《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应急经费保障。
  (15)市经贸委: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抢险物资的紧急调运和供应。
  (16)市监察局:组织各级监察机关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过程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追究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17)市新闻办: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
  (18)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境外各类公务人员的安置接待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参与人员的临时生活保障。
  (19)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中国移动丽水分公司、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等通信运营机构:负责协调和保障突发事件地域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0)中国人保丽水分公司、中国人寿丽水分公司:负责协调、指导各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1)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向市指挥部报告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通报相关地方政府,组织先期处置,指挥本级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进行应急处置,配合抢险救援指挥部做好各类应急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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