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大风、大雨、大雪和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12小时以下无法正常通行。
(2)因车辆坠江等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导致12小时以下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3)因运载危险货物车辆发生碰撞、爆炸、危险物泄漏等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丽水市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
3.1 市指挥部
3.1.1 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市水利局分管局长、市海事局领导、市交警支队长、浙江高速公路丽水支队长、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领导、丽水军分区参谋长、市武警支队队长、市消防支队队长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等担任。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公管处、市运管处)、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丽水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科技(地震)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新闻办、市机关事务局、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中国移动丽水分公司、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中国人保丽水分公司、中国人寿丽水分公司、省高速公路交警丽水支队、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丽水市高速路政大队、瓯江沿线各水电营运企业、相关县(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1.2 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精神;
(2)组织指挥、协调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
(4)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响应终止;
(5)研究决定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事项;
(6)协调驻丽(浙)部队、省级有关部门、驻浙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参与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7)向省政府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3.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局:组织指挥所属地方海事、公路管理、公路运输以及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跨市域运力保障。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器材等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2)市公安局:负责协调金丽温高速公路瓯江路段水上危险品事故、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消防、爆炸险情控制、恐怖事件处置、遇险人员营救等,组织事发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公安干警和水上派出所参加水上搜救行动。
(3)市海事局: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水上突发事件的水上搜救行动,负责拟定处置对策,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协调和临时征用就近船舶参加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协助市指挥部进行事故(险情)分析,负责对周边水域交通管制,参与水上事故调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