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金丽温高速公路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丽政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金丽温高速公路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丽水市金丽温高速公路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级
2.1 重大事件(Ⅰ级)
2.2 较大事件(Ⅱ级)
2.3 一般事件(Ⅲ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市指挥部
3.2 市指挥部办公室
3.3 现场指挥部
3.4 专家组
4 预防预警
4.1 信息收集
4.2 预测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信息报告
5.3 指挥协调
5.4 分级响应
5.5 分类响应
5.6 扩大应急
5.7 信息发布
5.8 应急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调查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后勤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培训
8.2 演练
8.3 奖惩
9 附则
9.1 管理与更新
9.2 解释部门
9.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市境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保障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境内瓯江水上安全和事故处置的高效运行,提高金丽温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瓯江水域生态环境污染。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交通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