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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海洋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加强海洋高新技术研究。对海洋药物、海洋微生物资源、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防灾减灾预警预报系统等海洋高新技术研究予以重点扶持,促进海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充分发挥海洋科技人才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海洋与渔业厅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整合省内海洋科研机构。引进海洋科技人才,促进国内外及台湾海洋科技的交流与合作,尽快建立国家区域海洋科学研究中心。

  五、加快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一)构建防灾减灾预报体系。运用863项目成果,建立完善台湾海峡及毗邻海域海洋动力环境立体实时监测网。加强海洋与气象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立体、多要素、观测密度适中的海洋和气象综合观测网。加快福建海洋预报台建设,积极争取与国家海洋局共建海峡防灾减灾中心。各级海洋部门要加强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基础建设,海洋与水利部门密切合作,于2010年前新建20个验潮站,完成全省沿海32个验潮站的警戒潮位核定,2010年完成沿海重点岸段高程测量。

  (二)加强灾害应急及救助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各涉海部门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协同机制。加快建设全省渔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安全应急处置、主要渔港和养殖区视频监控、海上安全通讯网络三大系统并轨。完善台风、风暴潮、海啸、赤潮、海上渔排养殖区火灾等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海上搜救能力和辅助搜救能力建设,形成立体式救助体系,强化事故多发区域和渔船作业密集海区的搜救力量。

  六、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

  (一)强化海监执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市、县海监执法条件,加强海洋监察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对围填海项目的跟踪监测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用海、超面积用海、盗采海砂等违规用海行为。加强对海洋倾废、海砂开采等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执法检查,坚决打击海洋无证倾废和违规倾废、超标排放行为。海洋、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要对在滩涂、海域从事海上餐饮、娱乐等商业活动等非法占用海域开展联合整治。

  (二)积极推进海上联合执法。公安边防、海洋、海事等海上执法机构,要通过建立案件移交制度,相互通报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七、落实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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