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处置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行业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步伐,促进“平安丽水”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现将旅游行业切实加强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和完善旅游行业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旅游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旅游行业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件)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减低事故(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是应急救援行动的指南和依据。其目的是解决旅游行业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谁来做、怎样做、做什么、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灾害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突发事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内旅游行业总体应急预案;各重点旅游区、旅游资源开发区、旅游活动地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有关部门必须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格式规范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号)要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12号)规定。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制定有关旅游行业应急预案的,要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和规范,制定过程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突出可操作性和实在化。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是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互相衔接、全面覆盖”的全市旅游行业应急预案体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