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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管理法律法规,充分发挥“12316”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二是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在春季或秋季等重要农时,组织对农资生产和销售量较大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抽查,重点在流通环节开展,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没收并召回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杜绝假劣农资产品流入社会。三是引导和鼓励农民统一采购,增强农民识假辨假的防范能力。四是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市局属各执法机构要充分运用农资产品检验检测手段,组织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制定具体的抽检方案,及时公布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检验,切实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对监督抽查中优良品种,要搞好宣传与推介;对质量未达到有关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曝光。
  2、加强案件查处。对举报、投诉的案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为举报人保密;对本区县查处的案件要建立完整案卷,大要案或跨区县案件要及时向市农业局报告,并跟踪查处,追根溯源;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工作;对已发生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对久拖未决的案件,市农业局将予以督办。
  4、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做好执法保障。增加对农业执法投入,改善执法手段,提高农业执法水平和能力。
  5、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沟通情况。实现内部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农资打假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各单位要做好打假信息统计工作,在3月至6月期间,每月8号前要报送上一个月的农资打假执法情况调查表,真实反映农资打假的成效和作用。
  邮箱地址:fgc@tjny.gov.cn
  传真电话:28450520

  附件:1.农资打假执法情况调查表
  2.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农资打假执法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内容

单位

数量

检疫

种子

农药

肥料

合计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

车次

 

 

 

 

 

检查生产企业

 

 

 

 

 

 

 

 

 

 

检查经营企业

 

 

 

 

 

 

 

 

 

 

检查农资数量

公斤

 

 

 

 

 

 

 

 

查处农资

公斤

 

 

 

 

 

货值

万元

 

 

 

 

 

罚款

万元

 

 

 

 

 

捣毁制假窝点

 

 

 

 

 

可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受理群众举报

 

 

 

 

 

立案

 

 

 

 

 

结案

 

 

 

 

 

吊销证照

 

 

 

 

 

移送司法机关

 

 

 

 

 

涉案人员

 

 

 

 

 

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查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数量

公斤

 

 

 

 

 

宣传次数

 

 

 

 

 

受益群众数

人次

 

 

 

 

 

印发宣传资料

 

 

 

 

 

解答群众问题

 

 

 

 

 

培训执法人员

 

 

 

 

 

 

 

 

 

 

培训生产经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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