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对石家庄市银企协会等14个社会团体进行注销登记的通知
(石民政〔2009〕56号)
市属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
二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石家庄市银企协会等14个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予以注销登记的社会团体,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要在本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监督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自清算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清算报告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注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不得再以该社会团体的名义开展活动,所属该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自然注销。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
注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名单
社会团体名称 登记证号
1、石家庄市银企协会 990119
2、石家庄市青年杂文学会 990088
3、石家庄市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 990110
4、石家庄市硅酸盐学会 990004
5、石家庄市化工学会 990009
6、石家庄市集报协会 990200
7、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协会 990016
8、石家庄市造纸协会 990168
9、石家庄市企业人才开发培训协会 200024
10、石家庄市技术进步协会 990238
11、石家庄市化工会计学会 990116
12、石家庄市轻工业会计学会 990166
13、石家庄市纺织会计学会 990169
14、石家庄市农村现代化建设研究会 2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