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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2009〕29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 2009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40号)和全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在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未完成前,就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依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是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起点。《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食品安全法》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承担的监管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检验资源的整合、共享;统一领导、指挥食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主要是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三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主要负责餐饮服务的监管和餐饮服务许可,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之前,暂由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管,具体工作按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政府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之前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电〔2009〕67 号)要求实施。四是质量监督、工商、农业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实施食品生产的安全监管和食品生产许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食品流通的安全监管和食品流通许可。农业行政部门依法对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市政府将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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