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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核准石家庄市汇智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等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批复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核准石家庄市汇智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等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批复
(石民政〔2009〕47号)


石家庄市汇智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石家庄脊康源健康研究所、石家庄市锐新电脑学校和石家庄花都职业技术中专学校等筹备组:
  你们报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石家庄市汇智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石家庄脊康源健康研究所、石家庄市锐新电脑学校和石家庄花都职业技术中专学校成立登记,并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你单位登记后,应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石家庄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石家庄市科技局、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石家庄市教育局监督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年检。
  接此批复后,你们应建立起相应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办理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设银行帐号等,并将上述情况报石家庄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备案。如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或修改章程,应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石家庄市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和办理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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