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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

  3.积极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研究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事项,总结通报各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以及信息交流。

  (二)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1.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各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全方位开展节能降耗政策法规的宣传。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职工从自己做起,

  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一升燃油的良好习惯,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各公共机构要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和促进节能工作与信息交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广泛宣传《条例》,及时通报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和传递节能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宣传各单位在节约能源资源中的先进经验。

  3.抓好节能培训工作。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市各公共机构分批进行节能知识培训,采用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节能教育和日常节能技能培训,教育和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水、用电等用能习惯,形成人人抓节约、事事讲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市公共机构各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逐步规范用能管理,不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效推进。

  1.建立能源消耗定期报告制度。市各公共机构要按季度定期向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能源消费情况。全市公共机构要建立节能降耗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分析水、电、气、油和办公耗材等资源消耗的数据,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高。

  2.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要按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实行定额管理。市财政局应根据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制定能源消耗经费支出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公共机构财政预算开支。

  3.建立能源审计制度。为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计量,促进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措施,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节能监察中心对能源消耗大的单位进行能源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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