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
按照国家公务消费制度改革的总体趋势和要求,完善全市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与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节能环保型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严格公务用车派车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车辆用油和维修管理,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统一保险;推行单车能耗核算,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实行单车百公里耗油统计和加油备案制度,定期公布行驶里程和百公里耗油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五)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根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强制、优先采购。严禁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
1.成立淮北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淮北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节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帐。定期开展节能业务培训,真正做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推进计划,并通过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组织对公共机构的能耗指标考核。各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要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和每年节能改造目标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公共机构应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