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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

  2.开展能源消耗调查。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开展公共机构能耗普查,制定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调查表,摸清各公共机构建筑、空调、照明、办公设备、车辆等设备的水、电、气、油的消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能耗普查结果,对部分能耗高的单位或者部门实施能源监测与监察。

  3.建立能耗信息管理平台。依据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普查的数据,建立各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构建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平台,并定期进行系统维护更新和对用能情况分析评估,逐步提高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

  (二)积极推广运用节能新技术

  1.加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全市公共机构要结合单位(部门)实际,逐步淘汰高能耗用能设施设备。积极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技术,实行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2.推广普及节能新产品运用。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淘汰高能耗光源,采用高效能节能照明光源,节能灯覆盖率达 100%。大力推广运用智能调控装置,公共机构办公楼走廊、楼道、卫生间、开水房等公共部位,全部改造安装感应或延时自控开关,杜绝“长明灯”现象。大力推行用水器具节水改造,对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龙头、冲洗阀、水箱等高能耗用水器具进行全面改造,推行安装感应式水龙头,防止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3.积极推行新能源利用。鼓励各公共机构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采暖和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积极推行雨水收集利用技术,有绿地养护的单位(部门),要尽可能利用雨水、废水养护绿地,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节约水资源。

  (三)认真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1.加强办公建筑日常节能管理。各公共机构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的调节、巡查和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设置的规定,合理控制空调开启时间。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申领登记制度,坚持无纸化办公,尽量少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用品,节约办公耗材。

  2.加强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的节能评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一律依法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评估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给予核准立项,擅自开工的有关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理。各公共机构新建、改造建筑应按国家节能标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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