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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注:1、每一项扣完分数即止,不计负分。
  2、本区域发生死亡10人、重伤50人以上火灾事故,被认定为负有相关责任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公章    考核总分:    责任人签名:    考核组长签名:

  附件2:
  市直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量化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自评分

考核分

1

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工作部署,本部门和本行业工作部署情况。

6

未按市政府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的扣6分,开展不到位的扣3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4

未部署本部门和主管行业年度工作任务的扣4分,未组织实施和定期检查考核的扣2分。

4

未在主管行业内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扣4分。

2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

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的扣2分。

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6

本部门未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4分,未与主管行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

4

本部门及主管行业单位内部未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扣4分。

4

未对消防安全责任书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4分。

3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4

年内组织本部门和主管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少于一次的扣4分;未配合消防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扣2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地检查。

 

 

4

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扣4分。

3

对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的扣3分。

4

未完成市政府统一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扣4分。

6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未按时完成的,1个扣2分。

4

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6

每半年不少于1次组织召开本部门和主管行业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工作形势,每少1次扣3分;未有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的,每少一次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6

对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未能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2分。

6

未协调解决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提出的重大问题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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