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09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青岛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2009年10月26日以青发〔2009〕20号发布)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体现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适应了党的建设需要,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件。现结合青岛实际,就贯彻落实
《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不断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1.深刻认识我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的党内存在的问题在我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在坚定理想信念、发展党内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转变领导干部作风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切实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部署,把党的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贯穿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
2.明确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建设基本经验,准确把握和自觉遵循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力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区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加快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二、努力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在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上取得新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