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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要保证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养老金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具体发放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实施。

  六、资金筹集、管理与核算

  (一)资金筹集

  实行市级统筹后,由市政府统一下达征收任务额度,财政部门、地税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筹集养老保险基金。

  (二)资金管理与核算

  市财政局统一设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取消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后,为便于基金核算,市财政局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专户,各级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部分)直接划入市财政部门在国库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或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置的收入过渡专户。各县(市)区于每月15日、30日前分两次将当期征收的企
  业养老保险费收入明细表及收入汇总表一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报送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汇总表分别记账,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各县(市)区配套资金按季度均衡划入在财政部门开设的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或过渡专户中。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初预算按季度将省级补助资金拨入各县(市)区养老保险财政过渡专户。当基金出现缺口时,由县级按规定比例将弥补缺口资金到位后,市级将资金划入县(市)区财政过渡专户中。

  取消已纳入市级统筹范围的铁岭县、银州区两个县区的原基金管理方式,改为按照本办法执行。

  七、组织与实施

  (一)市政府成立铁岭市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领导。

  (二)由市劳动保障局与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局与市社会保险局的交接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在实施市级统筹工作中要严肃纪律,禁止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转移资产、乱发钱物等,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平稳运行。出现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
铁岭市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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