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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强对国省干道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管控。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数码相机和电子监控等科技设备和管理手段,依法查纠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牵头抓好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及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反馈。

  3.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加强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建议。

  4.严格对驾驶人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关,杜绝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辆进行审验和办理注册登记。

  5.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建设和完善现有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安全设施。

  (四)交通部门职责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大投入,完善“村村通”道路的养护,建成一批“示范路”、“样板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2.消除重点路段、路口安全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道、省道、县道的除雪防滑工作,重点路段优先安排,同时要加强道路两侧山体安全管护,发生山体滑坡、落石要及时清理,确保安全通车。对排查出的道路事故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改。对所属客运企业、公路营运车辆驾驶人要认真履行安全运输监管和宣传.教育职责。及时清理侵占路面的堆积物,清理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为社会提供良好、安全的行车环境。

  3.强化对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管。严格把关,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职业技能不过关的驾驶人,坚决不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把汽车客运站作为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辆出站上路。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各种出租客车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

  4.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会同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对客运秩序混乱、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运输企业,采取降低企业资质、停业整顿、取消营运线路等措施予以处罚。

  5.建立完善道路建设“三同时”制度。在新建、改建道路时,按照道路设计、施工规范,切实搞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道路通行前,会同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进行通行评价,并拟制评审报告;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对已建道路的安全隐患,会同建委、安全生产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制定道路安全治理方案和验收标准,严格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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