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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实行政府主管副职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4.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研究。针对“村村通”工程需要,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群众、农村学生出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校车的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标准条件、不规范的校车立即停运,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做到“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

  5.集中整治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适时组织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能部门对本市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动态排查和综合治理,并列出重点路段,向社会公布,挂牌整改。切实加大投入,加强对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的治理,增设一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行车的安全性。

  6.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充实一线执勤队伍,改善一线公安交警工作、生活条件,配齐配强安全防护装备。

  7.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督查。完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并将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指标量化,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二)乡镇政府职责

  1.建立健全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立“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按照乡(镇)长负责制的工作要求,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掌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乡镇机动车及驾驶人台账,及时掌握本地无牌证、未检未审机动、电动车辆等信息,并上门督促办牌办证、办理强制报废及年度检验等,加强对交通参与者及现有从事交通运输的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宣传;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乡镇无牌证机动、电动车辆的整治力度。

  3.积极协助交通部门开展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以及路障清除工作。

  (三)公安交警部门职责

  1.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适时开展货车超速、客车超员,假牌、套牌和黑车上路行驶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酒后驾驶、闯灯越线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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