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2009〕5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省中藏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维护和增进各族群众健康中的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扶持和促进全省中藏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由于特定的地理环境、历史人文等原因,长期以来,我省中藏医与西医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各族群众健康的任务,中藏医药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这是我省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藏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法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人们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藏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各族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藏医药事业蓬勃发展,在基础设施、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立项、学术水平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同时,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疾病谱与生态环境的改变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省中藏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藏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传统诊疗技术、方法未得到充分利用,中藏医药理论、学术和技术创新不足,中藏医药基础条件较差,人才匮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中藏医药工作,努力开创我省中藏医药事业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发展中藏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从省情的现实出发,把满足各族群众对中藏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藏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藏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藏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藏医药理论和实践,促进中藏医和中藏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各族群众健康水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