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
(浙政办发〔2009〕114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性
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是按照动植物生长所要求的环境,综合运用现代装备技术、生物技术和环境技术,进行动植物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发展设施农业,有利于破解土地、季节、水源等障碍因素,充分利用光温土等自然资源,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丰富农产品供应;有利于推进农业标准化、机械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实现节本增效,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有利于拓宽农业投资渠道,带动大棚、喷滴灌设施等相关产业发展,扩大农村内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性,抓住有利时机,切实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和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措施来抓实抓好。
二、发展设施农业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目标,坚持市场主导、农民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按照实际实用实效、设施与农艺相配套的要求,推进设施种养技术创新,完善配套技术,强化农艺控制,增强农民使用设施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2012年,力争全省发展设施大棚、棚架栽培面积达到200万亩;山地竹林设施栽培面积达到70万亩;喷微灌技术应用面积达到200万亩;设施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内部饲养环节使用设施的比重达到90%以上;水产设施养殖面积达到45万亩;建成100个左右先进农业技术实验园,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设施和农业品种结构,政府在设施农业的公共部分和关键环节给予必要支持。二是坚持科学规划、挖掘潜力原则,结合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农机化发展规划,尽量避免与粮争地,拓展设施农业发展空间。三是坚持经济实用、效益优先原则,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易于操作、成本较低的设施,扩大设施农业技术的应用面。四是坚持农艺设施协调发展原则,推进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
三、发展设施农业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