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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运会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运会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9〕1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围绕确保全运会安全稳定,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地稳定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全运会期间,全省17个市的比赛场馆、全运村及负责接待全运会的宾馆、酒店及交通运输车辆,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确保了全运会各项赛事安全有序进行。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做好全运会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反弹,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全运会后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运会过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决不能在全运会结束后产生麻痹松懈思想,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别是临近年底这段时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随着宏观经济企稳回升,市场需求旺盛,交通运输繁忙,安全生产压力越来越大。进入冬季,气候干燥,寒风大潮和雾雪天气增多,火灾和道路交通隐患增多,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许多不利因素。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今年后两个月及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性。按照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战役”,坚决防止事故反弹,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对今年以来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逐个进行检查落实,凡是没有整改的,年底前必须整改到位。各地对省政府8个安全生产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要坚决整改,各督查组要加强调度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属于行业企业问题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

  三、严把工矿企业复产安全关

  对全运会结束后复产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五个环节的工作:1.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复产前的自查自检工作,坚持做到不安全、不复产。2.对煤矿、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复产安全验收程序。由企业提出申请,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出具批准文件,否则,不准复产。3.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验收和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4.对复产企业进行跟踪监管。分口把关,分工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安全的,要立即停产、限期整顿。5.结合“打非、治违、抓责任”,把企业复产与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整改无效的小矿小厂,通过兼并重组,依法予以关闭或整合。同时,加强对已取缔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严防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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