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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拟订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组织考核并通报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参与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的查处情况;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和标准;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方面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指导推行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处(挂统计处牌子)。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的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事故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五)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依法监督管理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开采和输送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三同时”工作情况;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三同时”工作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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