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质量处。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推进名牌战略,研究制定名牌与质量振兴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名牌与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协调名牌产品评价;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赶超;负责分析报告全省产品质量状况;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指导省质量协会开展工作;指导省设备监理协会开展行业管理。
(五)标准化处(挂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处牌子)。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全省标准化发展规划;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组织实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评议和预警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协调和管理全省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六)计量处。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省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合格评定国际指南、准则、标准;监督、管理、协调各部门及各行业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机构,规范市场认证行为,指导全省企事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
(八)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中心与其合署办公)。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评价规则;管理产品质量鉴定、仲裁检验工作;承担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省内国家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发布预警,督促、指导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组织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跨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负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处置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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