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一管理全省合格评定工作。依法对检验机构的资质资格进行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计量认证工作,依法对认证机构的资质和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全省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
(十一)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重点工作开展和局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并督促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提出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收发、信访、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和保卫、基建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贯彻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提出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方针、政策的建议,协调调研工作。
(三)科技处。负责全省系统科技工作。提出本系统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省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