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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完善太阳能行业标准体系。积极实施太阳能行业标准化战略,根据太阳能光热系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突出太阳能光热产品设计、生产、安装、服务,以及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等领域,加快制修订一批太阳能行业地方标准。建立太阳能行业标准联盟,搞好太阳能产品生产的市场秩序整顿,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鼓励名牌龙头企业开展兼并、联合、重组,打造太阳能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推动太阳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太阳能光热系统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鼓励公平竞争,逐步形成政府监管、协会指导和市场选择相结合的行业管理体系。各级消费者协会对涉及太阳能光热系统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投诉,要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太阳能行业协会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服务优良的太阳能光热系统生产供应商和施工企业。

  六、落实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扶持政策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继续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研发、产品推广项目纳入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通过实施财政补贴、节能奖励、税收优惠等政策,对我省太阳能行业中市场占有率高、售后服务优、产品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项目给予扶持。继续深入实施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政策。

  (二)落实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政策。将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结合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活动,支持太阳能企业根据农村市场特点,研发适合农村消费水平、质优价廉、方便实用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提高产品适用性和耐用性。积极拓展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和乡镇,组织创建山东省太阳能生态文明示范村(乡镇)活动,促进农村用能水平提高。

  (三)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贴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优先支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成效明显、规模较大、配套政策完善的城市,争取国家资金补助。组织开展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新建和既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示范,重点实施技术先进、运行稳定、推广价值高的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和太阳能与热泵相结合的项目。建立配套政策体系,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推广机制和模式,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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