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侨务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人事处。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侨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秘书、文电、机要、信息、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保密、会务、财务等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活动的组织、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侨政处。研究国内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侨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起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省内的合法权益;指导并参与监督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承担协商推荐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承办授予突出贡献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荣誉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认定华侨、归侨、侨眷身份;承办侨政信访工作。
(三)联络处。研究国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侨务对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人大华侨代表和省政协华侨委员、港澳委员及省政协港澳台侨委特邀委员的推荐工作;承办有关部门拟聘请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担任社会团体的荣誉职务、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核工作;承办省内华侨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的审核工作。
(四)文教宣传处。研究推动侨务宣传、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省华文教育工作;联系省内媒体、文化团体和华侨华人传媒,开展侨务对外宣传和涉侨文化交流活动;指导《浙江侨声报》工作;协调本办新闻发布。
(五)经济科技处。研究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与我省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联系国(境)外华侨华人工商、科技专业社团和专业人士;维护海外侨商在国内投资的合法权益;协助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行政编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