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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2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是主管侨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制定本省侨务工作规划,起草本省侨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协助省长办理侨务事项,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市县侨务工作。
  (四)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涉侨事宜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六)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七)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指导并参与监督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八)负责认定华侨、归侨、侨眷身份。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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